各镇、园区和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 [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围绕灌南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现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点)遴选工作,依托示范基地(点)积极做好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一、遴选范围

依托现有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示范基地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种养基地,围绕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遴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点)。

二、遴选数量

遴选葡萄、食用菌、稻渔综合种养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各1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点各3个。

三、具备条件

1、示范基地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认定后要统一竖立含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的标牌。 

2、示范基地具备示范展示能力,拥有土地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种养技术模式处县内较高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葡萄(设施栽培)、食用菌(杏鲍菇)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达到500亩以上。

3、示范基地要与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通过培训指导有效提高示范基地科技水平。

4、示范点条件参照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遴选程序

申请认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点)的主体,需填报2021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点)申报表,以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使用权限证明、与农技推广机构或科研院校(所)合作协议等材料,经各镇、园区农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县级主管部门择优认定。

请符合遴选条件的主体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6日,报送至灌南县农业农村局311室,联系人:赵志花,联系电话:0518-80925517,邮箱:gnnykjk@163.com。

附件:灌南县2021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点)申报表.doc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