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26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负责江苏中国科学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连云港)、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连云港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连云港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市属科研院所和直属事业单位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的初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培养对象申报名额分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能动中心8人,海资院19人,南大研究院3人,南理工研究院3人,南工大研究院3人,市科技情报所2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人,市科技创业中心2人。

2、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办通知要求,做好培养对象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审查工作。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核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24日前报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kjjfgc@126.com。

联系人:张斌,电话:85802043,地址:海州区东盐河路17号A座416室。

附件:1.连人才办〔2020〕26号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 连人才〔2020〕 6号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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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人才办〔2020〕26号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连人才〔2020〕 6号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