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规定,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任期已满,需进行调整换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或部门的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相关技术工作(一般应为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并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四)有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兼职经历;
(一)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应以正高级职称为主,其中苏中、苏北地区正高级职称比例不得低于50%,苏南地区不得低于80%,有条件的地区应全部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
(二)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中应保留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上届评审委员会(库)成员;新推荐的评委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数量的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确保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各设区市推荐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候选人在填报拟评审专业中原则上只能填报科技管理专业(具有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除外)。
(四)各设区市在推荐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时应注意地域、行业、专业及单位的平衡。对专业技术性强、省内影响力较大,贡献特别突出的重点企业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五)对已下放建设工程高级评审权限的设区市,推荐候选人员应从本地区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六)省直各单位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须同时承担省直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任务。
(一)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名,对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专业可适当增加2—3名候选人员。
(一)今年评委换届工作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负责征集、审核本地区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省行业协会、省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征集、审核本部门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
(二)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须填报《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情况一览表》。
(三)各级主管部门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后,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览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办。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情况汇总表》
2.《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 关于推荐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的通知(word).doc